為規范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管理,保障海關執法的統一性和公正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適用于所有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工作。
《規定》明確了商品歸類的原則、程序和責任主體。商品歸類應遵循《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及相關注釋、歸類決定等標準,確保歸類結果準確、一致。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如實申報商品名稱、規格、用途等信息,并對其申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海關有權對申報內容進行審核、查驗,必要時可要求企業補充資料或進行鑒定。
《規定》還強調了商品預歸類制度的重要性。企業可在貨物進出口前向海關申請預歸類,以獲得具有法律效力的歸類意見,避免因歸類爭議導致的通關延誤。同時,海關將建立健全歸類質疑和爭議解決機制,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
《規定》對違規行為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如企業提供虛假信息或逃避商品歸類監管,海關將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可能暫停其報關資格或追究相關刑事責任。
本規定的實施將進一步提升我國貨物進出口貿易的便利化和規范化水平,促進國際貿易健康發展。海關總署將加強宣傳和培訓,確保新規落地見效,并持續優化歸類管理服務,為企業營造更加穩定、透明的通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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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1-07 16:55:11